2006年3月14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两类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
陈实

  事件:商贸公司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,约定保险责任自货物运离发货人仓库始。货物装船后,保险公司单方解除了合同。后因台风原因,商贸公司损失10万元。
  咨询主题:商贸公司想知道自己有无权利向保险公司索赔。

  法官说法
  商贸公司有权索赔。
  我国保险法规定,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,保险责任开始后,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。当事人包括投保方和保险人两方。
  不允许投保人解除合同是因为海上运输风险大,因而保费高,投保人解除合同必然使保险人蒙受损失。不允许保险人解除合同,是因为保险人常回避风险大、利润薄的业务,再赋予他们解除权,对投保人不公平。本案中,货物已装船,保险责任开始,保险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违法应赔偿。